
-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0-00173
- 备注/文号:2020沙不动产告47号
- 发布机构:沙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1年01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沙县金鼎城15幢4楼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98-58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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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房产/土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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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孟建明 |
孟建明、李彩英 |
证号:虬国用(2004)第1310185号、沙房权证沙县字第20041327号、沙房共字第20040233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坐落沙县凤岗新城东路2号建国新村2区37号(原坐落于沙县建国新村六排341号) |
197.06平方米/81.2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前述不动产单元李彩英占50%份额 |
公告单位: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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