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沙不动产声明〔2021〕02号
  • 发布机构:沙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黄樟木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1-11 14:56

   本人黄樟木因保管不善,把座落于桥南西路3号204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虬国用(2014)第1335041-1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沙房权证字第2014049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虬国用(2014)第1335041-1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沙房权证字第20140492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樟木

 2021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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