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1-00109
  • 备注/文号:2021沙不动产告2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6-03 11:00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8)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84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抵押权 

350427001252GB00024F00020003等40个 

莲花新村人才交流中心东侧301室等40个坐落 

/ 

        

  公告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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