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沙不动产声明〔2022〕02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3
关于邓伯民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1-13 08:45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沙永路2号2幢301室的虬国用(2006)第1335037-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沙房权证字第2006139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伯民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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