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水娣、谢逢文因保管不善,将沙县泰和路西侧一品江山17幢2006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17)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55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登记,现声明闽(2017)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5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水娣、谢逢文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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