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2-00036
  • 备注/文号:沙不动产声明〔2022〕21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0
关于郑金旺、胡小金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2-10 09:15

   本人郑金旺、胡小金因保管不善,将沙县泰和路西侧一品江山13幢305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17)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5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登记,现声明闽(2017)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5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郑金旺、胡小金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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