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2-00040
- 备注/文号:2022沙不动产告11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2年4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沙西路10号三明市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8-58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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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房产/土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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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建华 |
魏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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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沙县区凤岗祥和路41号(原坐落于沙县东山二号新村163号) |
310.09平方米/64.4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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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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