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因保管不善,把座落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高地村的沙政林证字(2005)第06169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此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广灶
202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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