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金沙市场一层22号店面的闽(2017)沙县不动产权第000025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此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新贡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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