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2-00303
  • 备注/文号:沙不动产声明〔2022〕107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8
关于林新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0-28 09:28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金沙市场一层22号店面的闽(2017)沙县不动产权第000025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此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新贡

2022年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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