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2-00324
  • 备注/文号:沙不动产声明〔2022〕115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9
关于郑长宇、林映琳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1-09 08:57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沙县长泰路西侧城市之光小区2-3号楼地下室13号车位的虬国用(2013)第1307442-2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沙房权证沙县字第20133619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长宇、林映琳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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