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2-00340
  • 备注/文号:沙不动产声明〔2022〕12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村头村第四村民小组林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1-16 10:08

 本人因保管不善,把坐落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村头村的沙政林证字(2005)第07079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此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昌火 

2022年111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