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洋坊水东双山花园24-25号202室的虬国用(2010)第081507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沙房权证沙县字第2010112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邓柳华、吴家游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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