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把坐落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郑湖村的沙政林证字(2005)第05851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此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家祥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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