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4-00381
- 备注/文号:沙自然资示〔2024〕56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2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三明市沙县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4年9月3日下午15:30
二、地点: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八楼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日18时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五、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者向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六、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熟悉沙县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关注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提前了解、熟悉沙县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的相关资料,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会举办单位,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6、若听证会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日
联系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建国路10号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598-58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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