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把坐落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南霞乡南坑仔村的闽(2019)沙县不动产权第001051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此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仁婢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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