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4-00421
- 备注/文号:2024沙不动产告16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4年10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沙西路10号三明市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8-58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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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房产/土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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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宝玉 |
刘发樵 |
虬国用(91)字第1380136号、沙房权证字第004945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沙县区虬江西路50号林业新村西村61号(原地址:凤岗镇沙永公路林业新村西区61号) |
219.46平方米/80.60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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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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