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4-00422
- 备注/文号:2024沙不动产告164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4年10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沙西路10号三明市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8-58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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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房产/土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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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火金 苏木金 苏娘婘 |
苏发来 |
沙房证权字第04253号、虬国用(93)字第1313115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沙县区凤岗李纲西路592-1号(原坐落为大洲路138号) |
88.31平方米/ 84.30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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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沙房证权字第04189号、虬国用(93)字第1313050号 |
沙县区凤岗李纲西路549、551号(原坐落为大洲路41号) |
149.76平方米/ 122.20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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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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