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金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沙县区凤岗金学西路159号领秀华城13幢一单元302室的闽(2023)沙县区不动产权第00253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此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金玉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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