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4-00438
  • 备注/文号:2024沙不动产告174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3
关于余建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9-03 16:5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沙西路10号三明市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8-5845812

 

序号 

被继承人 

(原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原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余长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沙县区凤岗新城东路55号城东新村北区六排32号(原地址:城东小区北路6排32号) 

虬国用(97)字第1309173号

沙房权证字第24049号 

余建华 

 

  公告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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