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4-00438
- 备注/文号:2024沙不动产告174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沙西路10号三明市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8-58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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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继承人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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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长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沙县区凤岗新城东路55号城东新村北区六排32号(原地址:城东小区北路6排32号) |
虬国用(97)字第1309173号 沙房权证字第24049号 |
余建华 |
公告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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