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垄东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沙政林证字(2005)第10581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垄东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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