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培水、王香英因保管不善,将虬国用(2011)第1344295-7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培水、王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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