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5-00303
- 备注/文号:2025沙不动产告15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沙西路10号三明市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8-5845812
|
序号 |
被继承人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
1 |
连发娣、邓贞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沙县区虬江西路50号林业新村西村10号(原地址:凤岗镇沙永路林业新村西区10号) |
沙房权证字第004895号、虬国用(91)字第1380085号 |
邓丽榜 |
公告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