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906-01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洛委〔2019〕5号
- 发布机构:大洛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办站,县属驻镇各单位:
根据《沙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沙委〔2017〕56号)和《沙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沙委〔2018〕90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自然取消。具体名单如下:
沙县大洛镇大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官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昌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高坑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张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华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罗坑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中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后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陈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前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宝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文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沙县大洛镇山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中共沙县大洛镇委员会
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