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906-01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洛政〔2021〕43号
- 发布机构:大洛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沙县区大洛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建立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要求
各级督导员在镇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依照本制度开展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工作,督导员由总督导员、一级网格督导员、二级网格督导员、三级网格督导员组成,共同构成网格化监管体系,着力提升我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具体岗位指责
(一)总督导员:由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督导职责:负责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事故救援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网格联席会议,每两个月至少1次带队深入企业(项目现场)督导和帮助解决问题,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二)一级网格督导员:由各行业分管领导担任。
督导职责:组织分管行业(领域)、站所(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企一档”,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机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救援预案及相关演练,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教“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每月召开1次协调会,牵头协调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
(三)二级网格督导员:由各办站所负责人担任。
督导职责:具体实施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整改、风险辨识评估、风险区域设立标志标识等工作;指导本领域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清单,并在明显位置公布风险分级管控示意图,高危行业要设立安全警示告知牌。
(四)三级网格督导员:由各村主干担任。
督导职责:对本村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日常巡查,上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级督导员共同职责
1.各级督导员依照本制度开展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发挥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作用。
2.负责辖区内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监管执法(或现场制止上报)、宣教培训、救援演练等工作。
3.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机制。
4.做好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等重要事项的,逐级上报至上级政府或主管监管部门。
四、划分督导网格
(一)安全生产督导网格为:工贸企业网格、在建工程网格、道路交通网格、危险化学品网格、社会事业系统网格、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网格、森林防火网格、防汛抗旱网格等。
(二)各办站所要落实管理职责,按类别将本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管理,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每个网格分别由对应的一、二、三级网格督导员共同组成督导团体,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五、建立考核机制
督导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明市沙县区大洛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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