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林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六条措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沙县凤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关于林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六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林业政策,持续推动林业资源转换为资产、转化为资本、转变为资金,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现就林业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提出以下六条措施:
一、支持村集体加强林地使用费收取。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提高林地使用费标准维护林区稳定的通知〉》(明政文〔2010〕154号)的标准,支持村集体收取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的缴交方式,可以是林木主伐时一次性计付给村集体;或是林地承包方或经营者先按每年每亩预付部分给村集体,主伐时再按应付总额结算;也可以是林地承包方或经营者按照标准测算,逐年支付给村集体。提倡村集体分年度、平均收取林地使用费。县级林业部门要在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引导林地承包方或经营者按合同约定向村集体缴交林地使用费。
二、加大国有林场与村集体合作造林力度。鼓励省属和县属国有林场加大与村集体合作造林营林力度,提高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总结推广沙县国有林场与村集体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四共一体”合作经营模式,实现村集体每年有林地使用费和资金占用费等固定的收入,主伐时有利润分成。总结推广清流县林业基金投资管理站与村集体实行“集体林地入股、集约经营增效、利润逐年分红”的合作造林模式,提高村集体林业经营水平。国有林场与村集体合作造林营林,必须确保村集体平均每年每亩收入不能低于10元。
三、支持承包合同到期林地收归村集体经营。林业部门要按照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业局印发的《关于处理涉林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中法〔2009〕138号),加强对新一轮林地承包关系的政策指导和法律服务。除家庭承包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到期的林地,应当及时、有序收归村集体经营管理;对于农户无力经营的林地,统一由村集体进行返租。总结推广尤溪县推行的林地转让期满后村集体逐片收回、且由村林业专业合作社牵头发动村民集资造林,并明确村集体以林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利润分成的做法,增加村财收入。通过重新理顺林地承包关系,逐步将分散的林地收归集体组织经营,进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鼓励村集体成立新型林业经营组织。鼓励支持村集体牵头成立村级林场、林业股东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组织,推进林业规模经营。从今年起至2020年,对一个村组建5000亩以上规模的新型林业经营组织,且明确约定村财收入比例在30%以上的村集体,市、县林业局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支持村集体发展设施林业。鼓励村集体投资建设智能温室、花卉大棚等设施林业,通过租赁给村民或企业生产花卉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县级林业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设施林业项目优先申报国家补助,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六、支持村集体统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鼓励村集体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印发的《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分配方式,对林权属于村集体的,按照法定程序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将原来分散使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占生态公益林补偿的65%)统筹为村级集体收入。县级林业、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农业部门要就相关账务处理做好指导。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林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具体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级网站
乡镇街道
部门专栏
三明市县区
其他链接
省级网站
乡镇街道
部门专栏
三明市县区
其他链接
网站标识码: 3504270004 中文域名:沙县区人民政府.政务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702350428号
闽ICP备08010367号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办公大楼 举报邮箱:sxxx780@126.com 举报电话:0598-5822780
主办: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