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504-30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凤党政办〔2020〕4号
- 发布机构: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建设工程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为, 根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建设工程等招标代理组织机构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确定
1.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管理及服务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选择20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代理机构报价比较,同时结合本街道实际,由街道领导班子约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取费额度及增值服务要求,通知各代理机构复函确认。
2.根据各代理机构复函确认,同意我街道约定的代理条件,不存在报价及其它条件的差异,确定20家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我街道2020年度招标代理组织机构库(具体详见附件)。
二、代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50万以下项目取费额度标准如下:工程类按造价0.7%标准取费、货物类按总价1.1%标准取费、服务类按总价0.8%标准取费。按规定要求需要评审的,评审成本另行计算加价。
工程总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四、代理机构确定办法
全街道各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项目计划,再由街道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按月或按时段统一组织,按平等公正原则,由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组织街道党政办、司法所及建设单位代表按规范程序摸球,首次摸球由各代理机构确定对应号码,第二次摸球确定第三中标人,第三次摸球确定第二中标人,第四次摸球确定第一中标人,按摸球确认的第一中标人即为指定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五、其它约定
1.中签代理机构不得放弃代理项目,主动放弃代理已中签项目的,视为代理机构主动放弃进入我街道招标代理组织机构库资格;中签代理机构不按建设单位约定时间,完成前期免费增值服务材料准备,致项目拖延的,我街道有权单方面取消该代理机构进入街道招标代理组织机构库资格。
2.工程总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在县里组织招标,工程造价50万以下的项目在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组织招标。
3.招标标书收入归代理方所有。
4.招标公告方式由确定的代理机构自主确定,开标地点在发布公告前由建设单位与代理机构提前约定。
5.招标代理费、项目设计、预算、监理、审核等费用须由项目业主进行支付,不得转嫁给中标单位。
6.各代理机构应提供以下免费增值服务:山地工程类无特殊资质和安全等级要求,或不要求代理部门在设计和造价资料上盖相应资质公章,造价30万元以下的,必须派员现场勘验,提供免费工程设计资料与费用预算,资料统一加盖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公章。
7.各代理机构可在约定取费标准下再进一步优惠或提供更为科学的工程建设建议,提供更多的免费增值服务内容。我街道将组织各建设单位对代理机构2020年度代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并作为我街道确定2021年度招标代理机构的依据。
8.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比选通知后,未到席一次的暂停两个月招标比选资格,第二次未到席的暂停三个月比选资格,三次未到席取消本年招标代理资格。
六、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代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组织项目招标过程中,涉及恶意串通、泄密、徇私等情形,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凤岗街道2020年度招标代理组织机构库
沙县凤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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