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504-11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凤岗办〔2021〕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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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沙县风岗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来源: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1-01-12 17:10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沙县风岗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沙县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2日

  

  

           

                  沙县风岗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总则

  1.1  目的

  1.2  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工作职责

  3.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3.3  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3.4  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4.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响应工作要求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7.3 扑火物资保障

  7.4储备物资保障

  7.5 资金保障

  8.附则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街道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依据

  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省、市、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处置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处置办法适用于风岗街道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街道办、各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街道办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      挥:街道办主任

  常务副指挥:分管林业领导

  副 指 挥:人武部部长、林业站站长

  防火办主任:林业站站长兼任

  成员单位:人武部、党政办、林业站、森林派出所、中心小学、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城区医院、供电所。

  2.2 扑火指挥

  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较大森林火灾以上等级扑救工作,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工作职责

  在街道办和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村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处置办法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3.预警

  3.1 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2 预警发布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上级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广播、LED、宣传标语等渠道向公众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每年的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上级提供的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信息,向村委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和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要求。

  3.3 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启动预警分级响应。

  3.3.1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街道办,并及时传达到各村委会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村委会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各村做好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监护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各村高火险期巡逻队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街道办值班领导在位值班,各村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加强森林防火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5)组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各村扑火小分队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2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将橙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

  (2)停止造林炼山等野外用火审批。

  (3)街道办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4)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5)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应到位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

  (6)街道办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7)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各村及森林防火巡逻队员,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9)组织各村各单位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

  (10)组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各村扑火小分队应集结待命,可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3.3.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

  (2)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4)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组织动员林业站、森林公安、街道森林防火巡逻队员和各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街道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深入各村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6)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各村扑火小分队应进入临战状态,集结待命,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质,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 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3.4.1 应急结束

  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4.信息报告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国森防〔201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1.当各村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时,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村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火情向街道办报告,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县防火办报告。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伤亡时,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村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街道办报告,同时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书面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火办报告,森林火灾扑灭后,由街道人民政府正式行文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5.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森林火灾扑救实行村、片、街道三级联动管理,将全街道划分为大洲片(大洲、西门、西山、三姑、垅东、水美、井后、西郊、际岩、灵元、龙坑),际口片(际口、际核、张坑湾、北门、东山、古县、西霞、村头、根坑、庙门)二个管理片区,相应组建大洲、际口二个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村如发现火情先及时组织自救,以各村扑火分队为主。相应片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按照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命令,根据《专业森林消防队暂行管理办法》立即组织参与扑救,另一片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立即集中待命,根据火情发展的势态,参与扑救。

  受害面积超过100亩或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组织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和周边村扑火分队参与扑救工作,各片区扑火队伍必需服从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以上等级,当扑火力量不足时,街道办应商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响应措施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 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通知街道主要领导及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火办报告火情,值班副指挥坐镇指挥。

  (2)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与森林火灾发生地村委会联络并会合,了解火情,指导事发村委会组织村扑火分队,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同时组织相应片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扑救,组织另一片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立即集中待命,随时参与扑救。事发村委会第一时间做好扑火人员组织、火场道路引导、后勤保障等工作。

  (3) 街道主要领导、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挂村领导、包村干部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扑救,根据火场风力、风向、范围、地理条件、火势等制定合理的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及时赶到现场指挥扑救。

  (4)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调配扑救力量,组织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和周边村扑火分队,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如火情发展到较大森林火灾以上等级,商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5)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时掌握火灾扑救情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发展情况。

  (6) 街道党政办应根据指挥部安排及时组织街道后续扑火队伍赶往火灾现场,组织后勤保障人员向前线扑火队员运送饮用水和食物。

  (7)火情危及铁路、高速公路畅通和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的,应立即报告县防火办,通知相关单位。

  (8)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5.2 响应工作要求

  5.2.1组织指挥扑救工作要求

  森林火灾发生后,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村村扑火分队、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要做好人员清点,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

  5.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5.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加油站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向县防火办报告,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消防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6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由所在村委会负责,划分责任区域,并指定负责人,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5.2.7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街道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原因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上报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工作人员,由县、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森林公安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依法追究处理火灾肇事者。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7.1.1护林员队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7.1.2扑火队伍保障

  (1)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次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接到扑火任务后能迅速完成集结出发。

  (2)应急森林消防队:由村扑火分队、街道中心扑火队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手机等通信设备,保障森林防火通信畅通。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街道办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3扑火物资保障

  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至少配有二号扑火具40把,劈刀20把,灭火机2台以及其他扑火设备,并配齐服装、手套、水壶、手电、安全帽等必要扑火装备

  后备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服装、防扎胶鞋、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4储备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每个村建立一个扑火器械室,至少配有二号扑火具10-15把、劈刀5-10把以及阻燃手套、水壶、手电、安全帽等必要扑火装备用于扑火需要。

  7.5资金保障

  街道办将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中的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规定,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

  8.附则

  本处置办法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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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