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904-0200-2018--0060
- 备注/文号:高政[2018]130号
- 发布机构:沙县高桥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沙县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18)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8年高桥镇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高桥镇私占乱占集体林地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针对我镇农村存在私占乱占集体林地等问题,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沙县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18)9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增强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遏制私占乱占集体林地的行为,促进我镇森林资源数量增长和质量改善,为建设生态高桥做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破坏集体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强高桥镇广大群众对生态安全保护意识,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时间安排
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成立高桥镇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重点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镇政府利用会议、微信、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肆意私占乱占集体林地违法犯罪活动案件查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二)摸排自查(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村要严格按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要求,对私占乱占集体林地的行为,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摸排。镇政府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认真核查,建立台账,落实到人。对破坏森林资源构成犯罪的,逐一登记造册,并对涉案线索进行核查移交县林业局。
(三)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私占乱占集体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对已立案的案件,各村要积极配合,加强与上级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执法部门收集的证据、材料不完善的,及时补充完善,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四)规范监管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建立私占乱占集体林地台账管理制度,对改变林地用途的要求限期恢复原状,对毁林开荒等抢种行为要求限期规范整改。行动期间,各村要在每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排查摸底表及有关材料报林业站进行核查汇总。
2.加强林地使用管理监管。建立林地使用管理监管机制,各村要加强集体林地监管,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私占乱占集体林地隐患。林业站和生态巡护队要加强林地使用管理监督,充分发挥生态巡护队员日常巡护作用,实施常态化管理。
3.依法办理采伐许可制度。对抢种的集体林地,完善相关林地使用手续后,纳入正常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林木采伐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
(五)建立长效机制
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开展工作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一是属地管理。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整治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常态化管理。二是综合执法。高桥派出所和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对私占乱占集体林地行为的案件进行快查、快办、快审、快结,坚持高压执法,杜绝私占乱占集体林地行为死灰复燃。三是管治并举。在加大对私占乱占集体林地行为规范管理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抢种(私占乱占)集体林地行为的顽固分子进行重点整治,有效震慑住全镇抢种(私占乱占)集体林地行为。
各村必须在12月15日前将整治落实情况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下旬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认真汲取生态环境破坏的深刻教训,深刻认识严厉打击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协调发展理念,把严厉打击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将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查处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全镇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安全。
2、营造良好氛围。镇政府及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林业法规政策、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公益广告宣传,及时曝光私占乱占集体林地典型案例,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护林的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
3、加强督查问责。镇政府要适时对各村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尽责或弄虚作假的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要严肃责任追究。
附件:1、高桥镇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高桥镇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整治情况摸底表
附件1
高桥镇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桂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赖仁锋 镇人大主席
汪移线 镇党委副书记
刘承坚 镇党委挂职副书记
陆 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辉 镇党委组织委员
周 虹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涂日权 镇副镇长
邓享琳 镇副镇长
连崇辉 高桥森林派出所所长
吴青松 高桥林业站站长
成 员:蔡祖文 高桥村党支部书记
徐道杰 官庄村党支部书记
张祖暖 新坡村党支部书记
赖衍坤 杉口村党支部书记
陆昌赛 安田村党支部书记
洪英松 新桥村党支部书记
邓玉勇 黄溪坑村党支部书记
卢仁铨 上里村党支部书记
黄绍德 正地村党支部书记
陈满义 上坑村党支部书记
朱仕本 桂岩村党支部书记
吴绍炳 池窠村党支部书记
范荣生 泉水峡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高桥林业站,由林业站站长吴青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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