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904-0200-2022--0010
- 备注/文号:高政〔2022〕30号
- 发布机构:高桥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
《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制度创新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高桥镇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根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22〕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沙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效能,提升发展效益,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户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
(二)坚持规模适度。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防止“垒大户”。
(三)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家庭农场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引导和支持。
(四)坚持示范引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示范典型,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的指导推广,家庭农场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到2024年,全镇家庭农场总量超过110家,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超过40家,带动1100户以上小农户的共同发展,90%以上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库监测范围,90%以上家庭农场主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100%食用农产品纳入可追溯平台管理,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500亩以上,全镇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增长35%。
四、试验内容
(一)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
1.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制定高桥镇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综合考虑本镇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种类等,引导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把各村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将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专业户,结合“一村一品”进行培育,让辖区家庭农场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经济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围绕高桥镇水稻、蔬菜、烟叶、蛋鸡、水果、制种、药材等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家庭农场,打造家庭农场集聚区。到2024年底,新增家庭农场50家以上。
2.指导登记注册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指导登记注册服务,按照自愿原则依法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建立高桥镇农商银行与农业服务中心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3.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按照《沙县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并动态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业务部门及时做好家庭农场信息填报、补充完善和动态更新工作,及时将停止经营或已不再符合家庭农场名录管理要求的家庭农场移出名录系统,提升数据填报质量。
(二)强化示范创建引领
1.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推荐、公开公平、动态管理”的原则,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省市区三级示范场联创制度。突出技术先进、生产绿色、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的发展要求,完善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标准,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开展一次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工作。每年新培育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3家以上,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从区级示范场中围绕推优推特原则推荐市、省级示范场。
2.强化典型引领带动。鼓励家庭农场通过示范辐射、技术指导、代耕代种等带动小农户运用绿色发展新模式、推广高产优质新品种、应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持续增收。着重做好纳入名录家庭农场的培育工作,对产业特色明显、经营规模适度、经济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进行重点扶持。
3.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鼓励辖区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沙县小吃业主、高学历人才以及科技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突出培育青年农场主,对青年农场主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
4.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探索推广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组建一批家庭农场联合体、协会或联盟。按照“户改场、场入社、社联社”的思路,引导各类主体走向联合,构建“小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联合社”的宝塔形经营主体体系,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1.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依托镇土地流转中心平台为家庭农场流转土地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引导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有序流转。推广使用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调整完善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开展田头市场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3.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建立家庭农场挂钩联系制度,区、镇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挂钩联系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推广、质量检测检验、疫病防控等服务;帮助协调家庭农场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家庭农场实现管理规范化、技术先进化、生产绿色化、产品安全化、经营规模化。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机服务类合作社要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性服务。
4.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镇业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季节对辖区家庭农场业主采取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做到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两年轮训一次。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力争让家庭农场经营者每年都能够得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的有效技术培训,组织农场经营者到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参观学习,着力培育一批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懂政策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每年培训家庭农场主不少于180人次。
5.强化用地保障。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通过项目申报、集资统筹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坚决查处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6.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扩大家庭农场受益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指导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
7.加强金融信贷服务。加大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专门信贷产品,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家庭农场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示范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
8.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探索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专班负责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定期研究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类会议、宣传栏、固定标语、培训班以及制作专题简报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家庭农场示范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照实施方案,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进行推广,促进辖区家庭农场持续发展壮大。
六、进度安排
试点为期3年,从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一)准备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3月)。制定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挂钩联系制度、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二)创建推进阶段(2022年3月-2024年9月)。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2022年3月-2022年4月)。
成立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高桥镇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动员会和业务骨干培训,加强创建工作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4年9月)。
1.2022年5月-2022年12月:配齐、配强家庭农场业务指导工作人员,按照创新工作进度安排,因地制宜,认真扎实地推进创建工作。创新、探索家庭农场工作制度。
2.2023年1月-2023年12月:按照创新工作进度安排,继续培育家庭农场示范场,完善家庭农场登记和名录管理、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打造家庭农场集聚区(连片区),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3.2024年1月-2024年9月:按照创新工作进度安排,继续培育家庭农场示范场,完善家庭农场登记和名录管理、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总结上报试点经验或典型案例。
总结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1月)。对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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