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903-0100-2016-00010
- 备注/文号: 高委〔2016〕 45号
- 发布机构:高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中共沙县高砂镇委员会 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中心所(站)、各办(站厂场)、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经高砂镇党委、高砂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高砂镇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永桦(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蔡发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徐 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彭友钊(镇党政办负责人)
叶兆煊(镇财政办主任)
黄习文(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范玲佳(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廖云程(镇林业站站长)
邓何潇(镇水利工作站副站长)
张学凯(镇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费 凡(镇项目办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协助验收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办,由徐莹同志兼任主任。工作人员由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和项目办人员组成,其分工如下:
一、任务分工。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抓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对相应的工作负责。
(1)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成立创建结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相关人员,并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经常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准备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创建工作档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促使创建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家庭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
(2)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及合理利用农药化肥,严格按照禁养区和可养区规定,开展畜牧养殖整治。
(3)村建规划站:负责组织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实施我镇的开发建设管理。
(4)国土资源所:指导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用地的保护工作。
(5)林业站:负责组织各村做好生态林的管护和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水利工作站:负责组织做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7)财政办:负责创建工作经费预算,根据财力适当在年度预算中列编。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把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本镇各部门业务工作考核内容,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落实。各有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政策宣传栏、入户公开单、墙报、画栏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创建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工作对推动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生态和环境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形成人人积极行动、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3)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全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后,根据调查情况并对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创建规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工作计划,同时按计划实施,确保如期达到建设标准。
(4)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加大生态保护投入。镇政府按要求把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创建规划、计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保证实施工作的资金投入。要积极拓展生态保护资源渠道,努力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生态保护投资机制,增加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资金投入,为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中共沙县高砂镇委员会
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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