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am10903-30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高政〔2025〕3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各村委会、各办(站、所、中心):
根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粮食储备订单计划的通知》(沙政〔2025〕62号)文件精神,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在不低于省公布中晚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现结合我镇实际,将今年我镇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粮食直补政策宣传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作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粮食市场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要强化调查摸底,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粮食收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阵地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公布粮食直补信息。
二、合理安排,确保储备订单指标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
各村在落实订单指标分配时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一是认真调查种粮主体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数量和售粮意愿;二是订单指标要落实到户、不搞平均分配,对没有余粮的种粮主体不安排订单指标,对外来的种粮主体与本地种粮主体应一视同仁;三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种粮主体种植面积、订单数量等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做好储备订单粮食信息采集工作;四是不得将储备订单指标下达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域或监测结果为农用土壤污染超标的地块粮食生产者;五是加强种粮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将订单履约率与订单分配挂钩。各单位应在8月20日前将订单收购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主体,并由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与种粮主体签订收购合同,发放“售粮卡”。订单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区发改局(粮储局)、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种粮主体各执一份。
三、精耕服务,保障粮食收购平稳有序
2025 年沙县区储备粮食订单合同收购期限截至11月15日止。如未完成收购计划,其差量部分由镇政府及时报送区发改局(粮储局),抄送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并由区发改局(粮储局)调整到有余粮的种粮主体。
附件:2025年高砂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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