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am10903-30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高委〔2022〕1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高砂镇 时间:2022-04-10 09:12

  各办站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落实办法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机关纪律,强化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沙县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意见》(沙委发〔2021〕12号),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工作人员,包括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镇聘工作人员(含镇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上级选派人员,下同),相关规定如下:

  一、强化请销假制度落实

  ㈠假期时间

  1.年休假: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婚丧假:婚、丧假是职工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事宜处理的特殊假期。其基本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婚假:15天。

  ⑵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丧假。

  ⑶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职工需到外地办理直系亲属丧事的,可据远近另给路程假。

  3.不享受当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补休:工作人员因镇党委、政府临时性工作要求加班的,可按实际情况给予补休,补休时间可以累积到年休假内。

  ㈡请销假程序

  镇全体工作人员如因公外出办事和其他情况需请假(含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休养等)的,本人需做好工作安排,用KK7进行申请,注明请假类别、请假时间、请假事由,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假期结束及时上班。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事假期限超过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㈢请假时长

  镇全体工作人员请假务必在请假条上明确请假起止时间,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休养请假时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不计算在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辞退。

  ㈣请假期间待遇

  1.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事假累计8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一年事假累计超过8天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按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镇聘工作人员按每个工作日100元进行减发;若工作人员在发放年底绩效奖金前补齐请假天数的,则不予减发绩效奖金。

  3.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需长期请假的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病、事假手续,对长期请病假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㈠严格落实集中学习制度。镇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每周周一晚的集中学习,确因有事无法参加的,应做好请假手续。

  ㈡严格住镇制度。镇全体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周住乡镇时间不少于3天,保障应急处突、值班值守等工作力量。

  ㈢严格驻村工作法。镇班子成员和干部组成包村工作队,每周到挂包村走访了解情况不少于2次。

  ㈣加强“八小时以外”管理。严禁全体工作人员“带彩打牌”,严禁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饮酒,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㈤落实挂点联系基层制度。镇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到单位所负责的项目一线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每月到单位挂钩联系的企业、村不少于1次,到所分管的项目现场不少于4次。

  三、强化纪律规矩

  ㈠工作时间不准有下列行为

  ⒈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串岗、脱岗、扎堆聊天,上班迟到或早退;

  3.庸懒散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既不报告又不解决问题,贻误工作;

  4.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或者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又不能马上办好的事项不作出明确答复,既不点头又不摇头,拖延搁置;

  5.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拖延办理时限,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方法简单、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

  6.其他在工作时间不应有的行为。

  ㈡处理办法

  ⒈一年内发现单位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一次的,由分管领导找当事人提醒谈话,责成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或全镇通报。

  2.一年内发现个人有上述行为累计两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⒊一年内发现个人有上述行为累计三次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⒋一年内发现个人有上述行为累计四次且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予以党政纪处分或者辞退。

  三、加强监督检查

  1.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纪委、机关效能的领导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督查,对庸政懒政怠政、配合不力、服务不优的行为进行通报,原则上,每月的督查次数不少于1次,并形成台账存档。

  2.党政办在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个月考勤和请假情况汇总并在一楼大屏幕上予以公布;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考勤和请假情况汇总并在一楼大屏幕上予以公布。

  本办法自4月18日起施行。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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