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910-00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沙湖办〔2023〕6号
  • 发布机构:湖源乡党政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3
关于在全乡深入开展“星级文明户” 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湖源乡 时间:2023-08-23 13:10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乡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区委文明办《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通知》(沙指导办〔20212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鼓励村民创业,发展家庭项目,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形成健康向上、和谐淳朴的民风,努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不断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二、创评标准

1.勤劳致富星:家庭成员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努力奋斗、勤俭持家、勤劳致富、生活富裕,助力乡村振兴;有比较可靠的致富项目,经济收入稳定,能引领周围村民共同致富。

2.遵纪守法星: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成员无刑事犯罪,无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行为;不参与非法组织、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3.社会道德星:家庭成员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文明礼貌,操守为重;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处事公道,敬业贡献;孝老爱亲,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谐相处。

4.团结和睦星:家庭成员处事通情达理,父母子女之间、婆媳之间关系融洽,夫妻互敬,家事共商;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关系和睦;不拉帮结伙,无吵闹、打斗和是非纠纷现象。

5.尊老爱幼星:家庭成员尊重长辈,孝敬父母,爱护子女和晚辈,让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不虐待老人和儿童,陪伴父母;帮助邻里照看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

6.移风易俗星:家庭成员积极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反对盲目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参加健康向上文娱活动,无黄赌毒、封建迷信、参加邪教等现象。

7.诚实守信星:家庭成员带头参加诚信主题教育,诚实不欺,重约守信;不掺杂使假,不坑蒙拐骗,不敲诈勒索;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和他人财物,无不良信用记录。

8.学文重教星: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家庭成员热爱学习,并积极带动村里人爱好学习,积极构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乡村。

9.卫生健康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室内外整洁干净,房前屋后绿化美化,人畜分离、家禽圈养,不乱倒垃圾,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家庭成员讲究卫生,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主动配合各种传染疾病或突发疫情的防治与控制;积极接受健康教育,主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0.生态环保星:保护集体与个人的林木,无乱砍滥伐行为,生态环保意识强;发展绿色经济,带头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不乱弃农药瓶和废旧塑料等有害物品,所经营的私营企业应做到达标排放,维护好生态环境。

三、评选方法

1.坚持原则。按照合法性、民主性、群众性的原则,运用思想教育、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的方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农户自评和村组互评达到五星以上的可填报星级文明户申报审批表参评。

2.规范程序。农户自评申报村组互评认定村委会评定公示乡有关部门协审星级文明户创评领导小组审核乡党委、政府审批授牌表彰。

3.动态管理。创评以村、组为单位,每年评比一至两次,定期复查,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增加或减少星数,复查合格的继续挂牌,不合格的摘星、摘牌。

 四、工作要求

1.农户以家庭为单位自主申报参与创星争星,在自评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开展互评并及时汇总上报村委会,由村两委逐户进行认定审查,确定每户的星级进行公示后上报评选表格

2.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按照附件1的名额分配认真汇总上报星级文明户评选情况,配合进行协审、认定、审批,并推选出十星级文明户标兵

请各村于91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罗金照;联系方式:0598-5785551;邮箱:hy57855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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