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源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沙县湖源乡 时间:2019-01-18 10:27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规定要求,编制湖源乡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湖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源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沙县湖源乡人民政府;电话:0598-5785551;邮编:365062;电子邮箱:hy5785551@163.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办法》和《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沙政办〔2018〕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围绕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2018年,我乡政务公开具体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如下: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政务工作做到公开透明,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定期通过主动推送信息等方式告知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收益”。 

  2.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关于乡班子成员分工及挂村调整的通知》(沙湖委〔2018〕1号)、《关于乡班子成员分工及挂村调整的通知》(沙湖委〔2018〕47号),及时向群众公开湖源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协调,权责一致,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通过政务网站公开《2018年度沙县湖源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说明》,公开了经乡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内容包括了湖源乡人民政府整年主要工作任务、预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等财政信息。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乡级公益性骨灰堂、城前村民委员会修建罗地、金子窠竹山道路立项、湖源乡教职工宿舍楼和中心幼儿园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5.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湖源乡全力以赴抗灾救灾》、《湖源乡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湖源乡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并安排部署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同时在乡政府一楼设有行政服务中心,切实增强政务服务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升百姓满意度。 

  2.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湖源乡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完善导办台、自助上网、电子显示屏、休息桌椅等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人性化服务。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湖源乡人民政府微博“沙县湖源乡政府”、微信公众号“大美湖源”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2.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要及时整改。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2.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利用我乡干部大会、党员大会、入户宣传等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湖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了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度,湖源乡通过沙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8年度,湖源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3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6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5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湖源乡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湖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103条、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约4370人次,微信公众号大美湖源公开政府信息35条,政务公开栏、电子液晶显示屏(LED)、广播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5条。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严格落实上级关于重要政策文件解读的要求,由乡党政办公室对乡党委、政府下发的,需广大群众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各村委会宣传栏等及时推送政策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2018年湖源乡对《湖源乡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沙湖委〔2018〕28号)、《湖源乡2018年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沙湖委〔2018〕33号)、《2018年湖源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沙湖委〔2018〕44号)、《2018年沙县湖源乡私占乱占集体林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沙湖政〔2018〕83号)、《湖源乡公益性岗位招聘通告》等5份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通过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湖源乡全力以赴抗灾救灾》、《湖源乡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等信息,及时稳妥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社会关切情况,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8年湖源乡无申请受理事项;历年累计0例。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湖源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涉及湖源乡与其他部门及向内部工作往来事项等,因此不予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湖源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不稳定。乡政府管理网站的人员因为工作调动等各类原因出现业务断档的问题,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够及时,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网页浏览不及微信公众号方便,公众参与度不高,网页访问量不大;公开内容还不够广泛,适合农村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培养信息公开后备力量。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除指定专人负责外,要适时储备协管人员,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避免出现业务断档问题,保持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进一步挖掘推进宣传车、广播、党政务公开栏、LED、便民服务点、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8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03 

47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03 

47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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