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907-3000-2016-00227
  • 备注/文号:沙南委〔2016〕73号
  • 发布机构:南霞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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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印发《中共沙县南霞乡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沙县南霞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南霞乡 时间:2016-10-28 18:09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中共沙县南霞乡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沙县南霞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中共沙县南霞乡委员会
  20161028
   
  中共沙县南霞乡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深化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责履职,强化担当,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以下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乡党委领导班子是全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切实做到五个持续,具体承担19项责任。
   ㈠持续深化廉政教育
   1.开展党委中心组廉政学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乡党委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总体部署,纳入乡党委中心组廉政教育学习内容,每半年至少集中学习讨论一次,并将学习讨论情况上报上级党委、纪委。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学习教育活动贯穿全乡党员干部全年工作的始终,以学促做,推动全年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完成。(责任人:全体党委班子成员;责任单位:乡党政办)
  2.开展干部任前廉政提醒教育。拟提任关键岗位的干部,要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认真履职,防止不办事、乱办事、办错事。严格落实执行关键岗位人员事前重点提醒约谈制度,将关口前移,切实增强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责任人:全体党委班子成员;责任单位:乡纪委)
  3.组织开展正反警示教育。结合每周学习例会、支部书联席会议等,组织开展全乡干部学习廉政法律法规、上廉政党课,通报违纪案例,宣传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宣传阵地,扩大廉政宣传面;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同时,组织向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学习,教育引导全乡党员领导干部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汇聚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正能量。(责任人:全体党委班子成员;责任单位:乡纪委)
  ㈡持续建立和完善制度
  4.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对照《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和《关于印发沙县推行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促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201650号)、《关于开展全县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沙政办〔201659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制定各职能部门权责清单,上报县委编办,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统一上网公布,进一步规范权利运行,提升全乡各职能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能力,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责任人:林珊、陈樟铭;责任单位:乡党政办)
  5.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对照省委五抓五看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对象、内容、标准,强化落实、检查、考核和追究举措,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责任人:陈樟铭、王猛成;责任单位:乡纪委、党政办)
  6.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本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方面的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责任人:陈升智、林珊、陈樟铭;责任单位:乡纪委、党政办)
  7.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把好选人用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度,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追究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等行为。(责任人:许法水、王猛成;责任单位:乡纪委、党政办)
  8.推行述廉述责制度。持续落实乡领导班子述廉述责制度,各班子成员围绕德、廉、实、绩等方面主动向全乡干部、各村主干述廉述责,接受评议。同时,推行村级双述双评双考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向党委、向村全体党员述廉述责,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与绩效奖励直接挂钩。(责任人:许法水;责任单位:党政办)
   ㈢持续加强和改进作风
  9.持续改进作风。落实《关于印发〈在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沙委办发〔201613号)精神,整治干部走读庸政懒政怠政,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深化两机制、两平台工作机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进一步简化部分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水平,紧密联系群众。全面深入开展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和重大项目百日攻坚活动,着力开展“三抓三促”活动,切实在项目一线,发现干部、培养干部、提拔干部,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善干事的干部队伍。(责任人:许法水、林珊、陈樟铭、王猛成;责任单位:党政办、效能办)
  10.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紧抓问题线索,把好重要节点重点区域,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切实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责任人:吴振机、陈樟铭;责任单位:综治办、乡纪委、经管站)
   ㈣持续加大查处违反党章党纪党规行为的力度
  11.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乡党委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把落实主体责任摆上重要位置,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狠抓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政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落实,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强化纪律意识,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领导、支持纪委监察部门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保障政令畅通,让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责任人:许法水)
  12.领导和推进纪检监察制度改革。支持推进纪检监察部门实现四转一强,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查办违纪案件,做到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听取汇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力量配备,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管理,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责任人:许法水、陈樟铭;责任单位:乡纪委)
  13.注重抓早抓小、预防在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小错酿成大祸。(责任人:陈樟铭;责任单位:乡纪委)
  14.严格责任追究。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领导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责任人:陈樟铭;责任单位:乡纪委)
  ㈤持续做好工作部署、检查、落实
  15.认真抓好安排部署。每年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学习、传达、贯彻,部署工作任务,研究具体措施。(责任人:许法水;责任单位:党政办)
  16.扎实开展两查活动。根据《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制度〉和〈遵规守纪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沙委办[2016]2号)精神,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每年两次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和岗位职责要求,查找风险点和工作短板,针对性提出建立风险防控措施。按时开展遵规守纪巡查活动,督促党委班子及成员、各基层支部及其班子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制约,做好源头风险管控和防范工作。(责任人:许法水、陈樟铭;责任单位:党政办、乡纪委)
  17.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问题整改工作。按照《沙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级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机制,对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考录任用等相结合,促进工作任务落实完成。严格抓好上级纪委、巡察组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跟踪督查,注重经验总结。(责任人:许法水、林珊、陈樟铭、王猛成;责任单位:党政办、乡纪委)
  18.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围绕中组部提出的基层党建七项重点工作,强化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排查清理未给予相应处理的违纪违法党代表和党员,按期推进基层党组织换届,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支部组建,推进党建促脱贫攻坚和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后进薄弱党组织郑墩工作,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责任人:许法水、王猛成;责任单位:党建办)
  19.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承担4项责任。
  ㈠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全乡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的调研,每半年至少分析一次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㈡履行好班长职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从思想意识上重视起来;要强化制度建设,运用制度这一利器,抓好班子成员和村主干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要常态化开展谈话谈心,每年至少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村主干谈话一次,实时记录《沙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记录本》;要全面分析全乡范围内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整体状况,及时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责成乡纪委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㈢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带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条禁令,省委九严禁、六不准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要求;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每年至少亲自上廉政党课一次;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带头规范用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规范选人用人;带头落实组织生活要求,定期组织党委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支持纪委工作,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支持纪委办案。
  ㈣落实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6项责任。
  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研究安排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选人用人、公共资源交易、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经常检查分析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政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㈡抓好教育管理。主动参加党委中心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和所在支部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分管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一次,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实时记录《沙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记录本》。
  ㈢抓好整改落实。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上级巡视、巡察、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㈣做好风险防范。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抓好所挂村或所联系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方案,查找单位和个人廉政风险点,明确举措,防范在前。
  ㈤抓好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带头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按规定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落实好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中共沙县南霞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以及县纪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南霞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组织协调责任
  1.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检查乡党委及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解决本乡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乡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3.督促检查各基层党支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案件查办责任
  1.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2.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县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报告制度。
  3.认真办理本级受理或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件,并及时上报反馈办信情况。
  4.严肃查处县纪委交办、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和案件,并及时向乡党委和县纪委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做好案件的统计上报和综合分析,同时做好案件整改工作,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三、纪律监督责任
  1.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深化作风督查。持之以恒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督查,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重点要加强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乡村两级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和治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加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三资、扶贫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监督检查。
  4.加强干部作风慵、懒、散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干部在岗在位在状态。
  四、警示教育责任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仅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还要强化对一般党员的廉政教育,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促进廉政教育常态化。
  2.对本乡镇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
  3.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五、内部监督责任
  1.加强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重点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的教育。
  2.监督纪检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3.制定和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纪检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纪检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定。
  4.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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