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日常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各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虬江街道村干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沙县虬江街道党工委
沙县虬江街道办事处
2017年 2月25 日
虬江街道村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和管理,增强村干部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氛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坐班值班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的“村干部”指各村“两委”干部及村里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长期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城中村村干部每周工作日需在村部坐班,周末至少安排一名村干部在村部值班;其余各村每天至少安排一名村干部在村部值班。坐(值)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村干部每周至少安排1天集中办公,处理村务、办理事务、做好服务。同时,须将坐班值班安排表报街道党政办备案。
第四条 各村应在村部及人口聚集地等场所公布《村干部值班安排表》,公开村干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值班日期、集中办公时间,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群众监督。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值班人员安排有变动时应提前两天报街道党政办备案。
第五条 村干部值班由党支部书记负责考勤。值班干部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报村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村干部替班(换班)。
第六条 值班人员因公事临时离开村部时,要在去向牌上公示去向和手机号码,并保证通讯畅通,接到村民或上级通知时应及时到场并立即做好工作安排。
第七条 街道纪工委不定期对各村值班情况进行督查或根据群众反映即时核实,公布各村值班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八条 值班人员脱岗1次,双倍扣发值班村干部一天误工工资;一个月内2次脱岗,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个月内3次脱岗,由挂村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扣发当月工资并全村通报。特殊时期脱岗,扣发当月工资并全村通报。
第九条 值班人员工作任务:
(一)接待群众来访,代理村民事务,办理有关手续,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受理村民对村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
(二)负责处置突发性紧急事件,并立即向村主干、街道挂村领导和街道党政办报告;
(三)接待各级、各类到村办事人员,及时做好登记;
(四)即时发布通告、信息等,更新村务、党务公开内容;
(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六)做好村部、活动室的环境卫生,保护公共财产安全;
(七)处理好其他村务工作事项。
第三章 日常考勤制度
第十条 村干部每月应在村服务20天以上,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为村民做好服务。
第十一条 村干部的日常考勤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督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指模人脸识别机进行考勤),经村书记签字后的考勤统计表作为村干部工资、补贴发放表的依据。
第十二条 村主干请假由街道挂村领导审核,经街道主任审批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其他村干部请假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后,由街道挂村领导审批。防火防汛等特殊时期,原则上不得请假。
第十三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举办的会议、活动由街道党政办对村干部进行点名签到,年终绩效考评前统一公布出席情况。
第十四条 村干部无故缺席街道组织的会议、活动或经督查发现不在岗的,一次扣发工资100元,缺席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村干部在村服务一个月内不满20天的,该月按实际天数领取误工性补贴。
第十六条 村干部一年内外出时间超过60天的,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责令其辞去职务,同时终止一切职务待遇,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七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每年年终对各村干部出勤情况实行单项考评,并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章 工作记实制度
第十八条 为及时、详实、准确、动态地了解和掌握村干部日常工作情况,决定对村干部实行日常工作记实制度。
第十九条 《村干部工作日志》坚持每日一记录,村干部在街道统一发放的《村干部工作日志》上详实记录每个村干部每天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村干部工作日志》实行每月一汇总,在次月上旬,村“两委”干部依据工作记实情况对当月工作进行汇总,填写《村干部月绩效表》,报挂村街道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村干部工作日志》实行每季一公示制度。每季度次月初,将村“两委”季度内工作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上级和村民监督。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工作日志》实行半年一评议,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队村“两委”在村在岗服务、工作实绩进行评议,评议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一项内容。
第二十三条 《村干部工作日志》实行年终一考评。把记实情况,特别是日常出勤、为民服务情况纳入村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考评。
第二十四条 各挂村领导每月对《村干部工作日志》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报,对流于形式、不认真填写,劝说无效的,取消村班子及个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章 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推行“双述双评双考”制度。一是每年组织村“两委”干部分别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双向”述绩;二是组织全体街道干部和村党员、村民代表对村“两委”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双层”测评;三是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主干进行季度和年度“双项”考核。
第二十六条 该制度由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的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作为村干部奖惩依据。
第二十七条 考评等次。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百分制进行量化汇总,计算方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考核项数×总票数)×100。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第二十八条 村“两委”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得分=季度考核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30%+年度考核得分×60%。年度绩效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含70分)的为称职,60-69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二十九条 特殊情况处置。
(一)村主干在考核年度内正在接受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年度绩效考评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做出结论后再评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综治、计生、安全生产等工作受到上级“一票否决”,或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评定为“不称职”。
(三)村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绩效考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1.政治素质较差,不接受上级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到位的;2.宗旨意识淡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履行村干部义务,村财村务管理混乱的;3.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粗暴欠民主,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4.在民主评议中,得“差”票超过三分之一或“一般”票和“差”票合计超过一半,经核实确属个人原因的;5.因健康原因或长期外出经商务工等,造成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6.违法违纪或有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条 村干部对绩效考评的等次评定有异议的,可向街道考评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由上级有关部门做出最终评定。
第三十一条 考评结果应用。考核等次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组织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报酬待遇相挂钩。对绩效考核定为优秀的村主干,街道年终绩效工资按基准绩效工资(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上浮20%发放,优先推荐参与评先评优;对绩效考核定为称职的村主干,街道年终绩效工资按基准绩效工资发放;对绩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的村主干,街道年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对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的村主干,街道年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扣发1个月县固定补贴,并下发《诫勉通知书》,诫勉期一般为3至6个月,被诫勉人在诫勉期内能积极工作,表现良好,工作有明显起色的,可按期解除诫勉手续,并发给《解除诫勉通知书》,否则列入街道重点整顿的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并依法依程序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该制度由各村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通过后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以上制度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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