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505-30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虬江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5
招 租 公 告
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办事处经研究决定,现将本单位房产租赁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标的概况:
1、三明市沙县区三官堂路25号(2)店面及仓库【原桥北路21号(2)】,店面面积11.4平方米、仓库面积8.3平方米。
2、三明市沙县区三官堂路27号(二楼、三楼)房屋【原桥北路19号(二楼、三楼)】,房屋面积约620平方米。
二、投标方式:明标。
1、三明市沙县区三官堂路25号(2)店面及仓库,7700元/年起标;每举牌一次加价100元。
2、三明市沙县区三官堂路27号(二楼、三楼)房屋,42500元/年起标。每举牌一次加价500元。
3、需三人以上报名投标方可举行,价高者得。
三、投标资格: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四、租期叁年。租金一年一付,年租金需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之日一次性交清。
五、投标者需交投标押金,现金叁仟元人民币。
六、投标时间:2023年8月22日上午9时00分。
七、投标地点: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八、请有意者于2023年 8月21日下午5 时前持身份证件到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报名,过期无投标资格。
九、本次投标经三明市沙县区虬城法律服务所见证,见证费按中标金额4%计算由中标者共同承担。
十、联系方式:张华樟 13850810660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4日
房屋租赁协议书
甲方: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座落在三明市沙县区 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并订立以下房屋租赁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地点、面积:
租赁地点为三明市沙县区 。店面面积 平方米;
仓库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上缴办法:
租赁期限叁年。即从2023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止。租金一年一付,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第二、三年租金应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本协议签订之日年租金及押金一次性交清,押金到期不续租无违约无息退还;租赁期间,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和房产税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如遇拆迁征用或拍卖等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违约,甲方应在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搬迁,租金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剩余已交月份的租金退还乙方,同时甲方不承担其它(如补偿等)方面责任。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妨碍公务,门前卫生要保持整洁,不得制造噪音、油烟、粉尘等影响周边环境。
六、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确保房屋完整,如人为导致破损,须及时修好,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租赁期间,乙方只能添置不得拆除,不得破坏房屋墙体。所添置的不动产,其所有权归甲方,期满后甲方不作任何形式补偿。
八、租赁期间, 乙方不得转租他人, 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九、合同期满后,乙方未续租的,应及时搬离,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做好房屋卫生移交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将押金于七日内返还乙方。
十、乙方以下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向乙方追偿甲方的损失。
1、欠缴租金一个月以上的;
2、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3、破坏租赁物的;
4、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
5、超租期强占租赁物的。
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双方租赁合同解除生效,乙方应及时搬离,如逾期搬离,每逾期一日,按约定租金的双倍计算赔偿给甲方。如超过二个月未搬离的,甲方可自行处理室内财产,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财政所壹份。
甲 方:虬江街道办事处 乙 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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