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505-30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虬江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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虬江街道机构概况
来源:沙县区虬江街道 时间:2021-07-19 20:41

一、主要职责

  1.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根据委授权,领导本地区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部署,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推进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讨论决定辖区内社区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驻辖区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共同开展社区建设;领导街道办事处、群团组织和居民区党支部(党总支),支持和保证辖区内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负责街道党的建设工作,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社区、村、企业等隶属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参与管理县级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政府管理职能,着力加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职能。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组织开展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指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自治职权,开展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负责提供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优抚安置、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体旅游、公共法律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经济发展、群众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危房改造、国防动员、退役军人等其他公共服务。加大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力度,提高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拟订本街道权责清单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加强对上级部门驻街道单位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对农村“各大员”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本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张梓添(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挂包村(社区):城南社区、金泉村。

 海(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挂包村(社区):翠绿社区、水南村。

朱贵钊(人大工委主任):主持街道人大工委全面工作,负责“五比五晒”、项目、招商、征迁、宅改等工作。分管部门:经济发展办、征迁组、建房办。联系单位: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挂包村(社区):洋坊村、茶丰峡村。

罗永明(党工委副书记):负责党建、人事、政协联络组、农业农村、土地、村建、拆违控违、农村环卫等工作。分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站、经管站、扶贫办、乡村振兴办。联系单位:虬江自然资源所。挂包村(社区):镇头村、曹元村。

孙广靖(党工委政法委员):负责政法(公、检、法、司法)、综治、法治、信访、禁毒、消防、预防青少年犯罪、卫生健康等工作。分管部门:综治办、禁毒办、卫健办(计生协)。联系单位:虬江司法所。挂包村(社区):水南村、肖墩村。

范佳美(党工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文体和旅游(广电、出版等)、教育(关工委)等工作。分管部门:文化站。联系单位:农业科技园管委会。挂包村(社区):柱源村、翠绿社区。

吴承章(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部门:纪工委。挂包村(社区):茅坪村、后底村。

 海(党工委统战委员、人武部长):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防灾减灾、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林业等工作。分管部门:人武部、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急办。联系单位:虬江林业站。挂包村(社区):麦元村、田坑村。

范玲佳(党工委组织委员):负责组织(老龄老干)、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党史和地方志、群团、工会等工作。分管部门:党建办、社会事务办(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会、团工委、妇联。挂包村(社区):长红村、官南村。

陈峰标(党工委委员<挂职>):负责虬江派出所工作,协助负责综治、法治、信访、禁毒、预防青少年犯罪、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

胡绍福(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负责行政效能、机关后勤、综合文字、工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市场监管、统计、通讯、电力等)、金融、安全生产、集成改革等工作。分管部门:党政办、安监办;协助分管经济发展办。联系单位:城郊市场监管所。挂包村(社区):琅口村。

黄卫国(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水利(移民)、环保、小吃等工作。分管部门:水利工作站(河长办)、小吃办、环保办。挂包村(社区):金泉村、墩头村。

 杰(办事处副主任):负责交通运输、财政(资产管理)、审计、科协等工作。分管部门:财政所、群众诉求管理服务中心、道安办。联系单位:交通基础设施攻坚组。挂包村(社区):山峰村、安坪村。

李克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城市管理、社区管理等工作。分管部门:社区办。联系单位:城市建设管理攻坚组。挂包村(社区):城南社区。

张淑娟(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经济发展办主任):协助负责征迁、项目、招商、工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市场监管、统计、通讯、电力等)、金融等工作。挂包村(社区):田口村。  

三、内设机构

(一)街道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岗位设置

1.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党务、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全面深化改革、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台事务等工作,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效能、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有关工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工青妇日常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22463

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负责基层党的代表会议,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负责街道团委工作;指导村(社区)、企业等所属党组织落实党内基本制度,加强经费阵地保障,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负责街道机关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关工委、文明创建、人才队伍建设,协助街道党工委加强机关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等建设工作,推动抓基层党建责任落实;指导村(社区)、企业等所属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向党工委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22463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统计具体工作;指导各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街道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组织拟订街道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监管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23439

  4.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综合管理等具体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平安创建等工作;指导辖区内社会治理工作;依托县级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力量,在辖区内开展综合执法活动,统筹协调属地辖区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基层执法单位参与的执法活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的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检查;上级安排的综合执法等工作。加强对信息平台的管理,及时收集和反馈各类执法信息。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41498

5.社区管理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下设社区办、社会事务办和残联。

社区办工作职责:加强人口管理,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和社区民自治,组织各类驻区单位、社区组织和社区社区民等参与社区治理,完善社区民区治理体系等职责;组织实施与社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职责。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51898

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民政、社会和养老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做好村(社区)自治、殡葬改革等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50898

残联工作职责:做好联系残联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698587

  (二)街道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岗位设置

1.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下设农业服务中心、经管站、乡村振兴办、扶贫办、建房办等。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农业农村、农机农技、畜牧兽医水产、农村经管、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工作。积极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落实强农惠民措施,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培育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业、林业、水利、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等安全监管,农村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69122

经管站。工作职责:承担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管理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村(社区)财政审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街道财政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村级财政审计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69122

乡村振兴办。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承担落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事项、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完成街道党工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69122

扶贫办。工作职责:负责扶贫开发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698587

建房办。工作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建房审核等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698589

2.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下设财政所、卫健办、人社中心、应急办、文化站、群众诉求服务办公室、小吃办。

财政所。工作职责:负责执行财经政策,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街道收入管理。负责街道国有(集体)资产、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债权债务、财务会计管理。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落实经济发展各项财政性资金申请、发放、监管和绩效管理,负责街道统计职责。承担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33671

卫健办(计生协)。工作职责:负责街道计生协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方面的公益性事务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3438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劳动就业、社会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28009

安监办。工作职责:负责各类应急事件的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辖区内应急预案;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减灾、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等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23439

文化站。工作职责:负责科技教育、文体旅游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51898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加强行政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承担综合便民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办事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服务、综合便民服务、投诉受理等服务工作。指导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和网上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负责辖区内接收群众诉求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698586

小吃办。工作职责:发展沙县小吃门店,为街道小吃业主提供信息服务。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69122

3.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下设村建站、水利工作站。

村建站。工作职责:负责所辖农村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农村建房审批与行政查处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推广村镇建设适用技术,负责所辖农村环境生态保护和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农村建设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所辖农村环境生态保护,指导村(社区)委会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698589

水利工作站(河长制办)。工作职责:负责水利、河务、供水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工作;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98-5830139

 

办公地址: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嘉禾路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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