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902-3000-2024-0049
- 备注/文号:青政〔2024〕49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青州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办、中心,沙县区总院青州分院:
为了贯彻中央深改组第21次会议精神、《关于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卫生所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31号)、2016年2月29日尤溪会议精神、沙医改组〔2016〕1号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 推进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明委发〔2021〕1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和医养结合。加强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建设,充实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队伍力量,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
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提高农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职责,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标准化建设,实现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和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完善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薪酬发放机制,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服务水平、为基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功能和职责
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政府、村集体举办,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双向转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养结合任务,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主要为基层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设置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设立八个村卫生所和一个公共卫生服务点,聘任8位卫生所负责人,镇所在地不设卫生所,其职责由卫生院承担。分别是:
1.沙县区青州卫生院涌溪村卫生所 负责人:张贤德
2.沙县区青州卫生院洽湖村卫生所 负责人:罗秀萍
3.沙县区青州卫生院坂山村卫生所 负责人:郑家松
4.沙县区青州卫生院溪坪村卫生所(巡诊)负责人:郑家松
5.沙县区青州卫生院澄江楼村卫生所 负责人:林直朝
6.沙县区青州卫生院管前村卫生所 负责人:乐图奎
7.沙县区青州卫生院前山村卫生所(巡诊)负责人:谢裴宁
8.沙县区青州卫生院后洋村卫生所 负责人:林永祥
9.沙县区青州镇青纸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 负责人:黄 婧
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的业务用房及办公用具、水电等设备由村(居)委会按标准化建设要求无偿提供,开办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所需器械、药品等设施由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村(居)委会、卫生院共同筹集、明确产权、共同使用。
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聘用:在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执业的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由镇卫生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可能从当地的乡村医生选聘,也可由镇卫生院下派或外聘。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负责人由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属临时聘用,不入编,不占编,每个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至少有1名医生执业,本村(社区)无乡村医生的可通过跨村调剂使用。
(一)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聘用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在区卫健局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4.能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分配;
5.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的医生优先聘用
(1)具有一定电脑操作水平;
(2)具有二年以上农村卫生工作经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特殊专长的;
(3)符合条件的女乡村医生(每个卫生室优先考虑一人);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
(二)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负责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聘用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条件;
2.业务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在当地群众威望较高;
3.年龄应男<60周岁,女<55周岁,本村(社区)仅一个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管理
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是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药品,耗材,业务,医事,药事等均由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核算,从2016年5月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工资薪酬由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发放。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实行“六统一”的综合目标责任制度考核管理,规范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执业行为,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机械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和统一财务管理。在区卫健局的统一组织下,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年度考核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
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务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做到规范诊疗、优质服务、廉洁行医;严格遵守《村卫生所工作制度》、《门诊登记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等医疗规章制度,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做到记录完整,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镇卫生院要定制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各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
(二)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全部配备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常用非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使用的药品执行申领制,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的药品进、销、存管理全面执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应建立明细账目,保证票据合法,规范药品的进,销,存管理,确保账、票、物相符。
(三)统一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工作积极性,促进乡,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四)财务统一核算。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价格。财务管理执行报账制,由镇卫生院统一建账管理,按所建立财务收支科目,做到收费有依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据,收费项目规范,数据齐全。
(五)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完善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报销政策。根据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运行规范情况,经医保经办机构验收合格后,适时开通医保门诊统筹报销端口。将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的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引导基层居民就近就医。引导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六)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统一在基卫系统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与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信息管理子系统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诊疗服务,对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的服务行为、药品器械领用、绩效考核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及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势,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七)工资核定。根据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核定工资,由镇卫生院统筹各类资金进行支付。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公共卫生服务薪酬、医疗服务薪酬、卫生津贴和村(居)委会补助三部分。
基础工资:按省、市核定津贴标准每月进行支付(不得低于本区最低工资标准)。资金由镇政府、相关村(居)委会、卫生院共同筹集。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每年每所补助5千元,共计4万元,由卫生院统筹分配。各行政村、社区每年补助本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服务点不得低于3千元,用于支付卫生所的运行费用。溪坪村、前山村因巡诊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伙食费用等支出可协商解决。
公共卫生服务薪酬:按《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每半年考核一次,经考核并公示后按得分情况发放薪酬,每月可预发。边远山区,常住人口稀少的薄弱村(常住人口少于300人)的村医,可适当予以增加补助。
医疗服务薪酬:根据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扣除运行成本后,支付医疗服务薪酬,每月可预发。
六、奖惩措施
(一)卫生院可对聘用的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在辖区的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之间相互调配使用,不服从调配者可以解聘。
(二)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对于虚开单据、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的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要上报上级有关单位,取消定点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解聘处理,情节严重者注销执业资格,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聘用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医生必须确保每月到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或巡诊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22天以上,由村(居)委会负责考勤,少于22天的按实际出勤天数统计发基本工资。连续2个月出勤少于15天的,给予解聘处理。
(四)经镇卫生院录用的村医须在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上班,不得私自在家开展医疗服务和收费。
附件:沙县区青州镇卫生院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工作领导小组
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沙县区青州镇卫生院在行政村、社区设立
村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烨 沙县区青州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陆德钦 沙县区总院青州分院院长
成 员:黄玉兰 沙县区总院青州分院副院长(后勤保障)
危宗江 沙县区总院青州分院副院长(分管医疗、公
共卫生、一体化)
张小芳 沙县区总院青州分院院务成员兼护士长
刘倩芸 沙县区总院青州分院院医疗组长
吴琦琳 沙县区总院青州分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陈诗颖 沙县区总院青州分院妇幼组长
陈美琪 沙县区总院青州分院药事组长
廖宝玉 沙县区总院青州分院卫生监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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