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902-3000-2025-0611
  • 备注/文号:青政〔2025〕3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青州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州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 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青州镇 时间:2025-06-27 15:52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办站:

《青州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州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2025611        


青州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和省市区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各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投资的项目:

1.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专项资金含上级补助专项资金

3.政府及各部门利用债券转贷的资金;

4.向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融资的资金;

5.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6.以政府资源或资产对外合作的项目;

7.其他政府性资金。

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建设各个环管理严格执行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手续,依法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招标、质量、安全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项目核准、审批文件中包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等,按法定限额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拆分肢解、化整为零,或以集体研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四条 规范实施政府投资小规模项目招标采购,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的精神,严格执行。村里作为项目业主,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0%及以上,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及以下不包括征地费等,在行政村实施的小型建设项目,按照《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发改法规〔2020148、《沙县区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沙委农办〔20236文件执行。

第五条 充分发挥三明市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及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以村集体出资为主、标的数额10万元以上的村级公益设施工程发包和涉农建设项目招标与采购;以财政资金为主、标的数额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级公益设施工程发包和涉农建设项目要进入三明市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及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400万元以下至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工程项目采购),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进入三明市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村集体5万元以上村民小组3万元以上资产对外发包、租赁、处置等收入类项目和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及设施、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测绘、勘察、规划、设计、监理、造价等服务等支出类项目,要按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或者代表会通过,实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并且要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依法依规确定施工招标下浮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下浮率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完工,应依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工程验收要编制工程项目验收单,验收单要记载验收的主要内容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项目相关的会议记录、招投标方案、招标公告、合同、决算书、验收单等相关资料应当报镇经管站,装订入当期会计凭证保存。

第七条 各相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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