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901-01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夏委〔2024〕16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夏茂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6
关于同意卢丰伟同志提前退休的批复
来源:沙县区夏茂镇 时间:2024-03-29 10:09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综合执法办公室:

   根据《中共沙县区委组织部关于卢丰伟同志退休的通知》(沙委组干〔202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卢丰伟同志提前退休。 

   卢丰伟,男,1967年11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工龄34年,退休后居住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中山路332号。根据沙政〔1990〕39号文件规定,发给安家费500元,房屋修缮费1000元。根据闽政〔2015〕48号、闽人社文〔2015〕332号和闽人社文〔2017〕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养老金由沙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测算发放,从2024年4月起执行。从到龄退休当月起,计为退休时间。次月起,不论是否办完退休手续,均不列为在编人员,不计算工龄,享受退休干部待遇。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