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901-1700-2024-00021
  • 备注/文号:夏政〔2024〕58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夏茂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7
关于同意林英灿同志退休的批复
来源:沙县区夏茂镇 时间:2024-07-19 09:50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党群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林英灿同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已收悉。 

  林英灿,男,1964年7月出生,1993年6月参加工作,工龄已满31年,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准予退休。退休后居住在沙县区夏茂镇中山西路56号。根据县政府沙政〔1990〕39号文件规定,发给安家费150元。根据省政府闽政〔2015〕48号、闽人社文〔2015〕332号和闽人社文〔2017〕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养老金由沙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测算发放,从2024年8月起执行。从到龄退休当月起,计为退休时间。次月起,不论是否办完退休手续,均不列为在编人员,不计算工龄,享受退休干部待遇。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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