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901-1700-2019-00011
- 备注/文号:夏委〔2019〕4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夏茂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3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机关站办,各学校,县属各单位:
《夏茂镇持续推进移风易俗 助力培育文明乡风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沙县夏茂镇委员会
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夏茂镇持续推进移风易俗 助力培育文明乡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把2019年作为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年,持续在移风易俗专项治理上精准发力,抓实抓细严禁大操大办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实现党风与民风良性互动、向上向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巩固提升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巩固提升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实践,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歪风陋习行为,深挖严查隐形变异问题,防止歪风陋习反弹回潮,打好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以树立红白喜事新风为目标,以开展丧事陋俗治理为重点,强化镇党委、各职能站办主体主责意识,修订村规民约,基本破除时间长、规模大等丧事陋俗,基本遏制红白喜事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树立遵纪守法、文明节约的民俗新风,再掀移风易俗新高潮。
三、主要任务
㈠继续落实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严格执行《沙县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试行)》(沙委办发〔2017〕20号),按时报告婚丧喜庆事宜,纪委、监察组负责把报告备案、监督检查、查处通报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违规一起、处理一起。
㈡实施丧事陋俗专项治理。一是强化源头综合治理。派出所牵头对择日择吉、冰棺租赁等涉丧服务提供者开展摸底调查,编制提供择日择吉、冰棺租赁等服务人员名册,制定殡葬服务提供主体的源头管理措施。文化站牵头开展宗教界人士自律工作推动宗教协会加强会员教育管理,开展宗教界和民间信仰场所从业人员自律承诺签订活动,禁止利用迷信破坏殡葬管理行为。二是形成文明举丧风气。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开展丧事陋俗专项治理,倡导全镇举丧时间为3日到5日,非正常死亡等特殊事项除外; 向丧主发放文明办丧告知书,明确告知办丧须知及相关规章制度;签署文明办丧承诺书,承诺文明办丧事项;禁止在集镇街道和村居干道两侧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城管中队负责对镇村干道占道搭设灵棚等行为依法以教育、处罚,推进集镇治理工作。三是推进丧葬礼俗革新。社会事务办、国土资源所、林业站牵头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清明、中秋等集中扫墓时间节点,提倡简朴文明的丧葬礼俗和绿色环保的祭祀祭扫,推广文明、卫生、环保、节地的丧葬理念。四是合力整治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沙政办〔2018〕65号),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人员深入自查存在问题,尤其是“三沿五区”一重山视野范围内乱埋乱葬整治,国土资源所负责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的行为,林业站负责纠正和查处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五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派出所负责打击利用迷信破坏殡葬管理行为,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从严查禁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的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殡葬服务和用品市场整治,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整肃殡葬市场秩序。
㈢整合群团组织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工会联合会、团委、妇联、计生协会、退休协会等群团组织引导作用,开展践行移风易俗系列活动。强化对辖区企业、各村居团支部的指导,组织企业职工、团员青年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结合文明家庭创建、计生服务等活动推动移风易俗进家庭,充分发挥妇女干部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开好每月退休干部职工座谈会,动员老干部带头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争做文明新风的积极倡导者。
㈣开展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围绕移风易俗主题,组织主题班会、征文诵读、黑板报手抄报、勤俭节约经典教育等系列活动,让文明新风吹进校园。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学生家长不操办“谢师宴”、“升学宴”,不大操大办其他婚丧喜庆事宜。
㈤融入村居自治管理范围。一是举办移风易俗专题培训。文明办牵头组织村居主干、文化协管员及群众组织负责人等参加专题学习,强化宣传,统一思想,营造氛围。二是明确村规民约修订方向。文明办负责指导各村居根据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紧扣“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等核心内容,完善村规民约条款体系。三是完善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强化村民自治力度,由文明办牵头,包片领导、包村组长督促,年底前基本实现各村居组建红白理事会,并作为村规民约的执行、监督机构,指导制订《红白理事会章程》。
四、保障措施
㈠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镇党委宣传委员、文明办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文明办。
㈡落实主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本辖区移风易俗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县直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对本部门、本领域移风易俗工作负责,以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察组负责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文明办、文化站、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
㈢建立奖惩措施。对移风易俗成效较明显的村居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扬,并把移风易俗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作为发展党员和选拔任用干部的细化标准之一。对不按要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予以从严处理。
附件:夏茂镇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夏茂镇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荣年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黄长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谭淑珍 镇党委宣传委员、文明办主任
副 组 长:姜 琳 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洪华辉 镇党委挂职副书记(主任科员)
朱晨燕 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陈起贤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周永强 镇党委统战委员、人武部部长
林艺森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汤发泉 副镇长
靳騄名 副镇长候选人
成 员: 林英灿 文明办副主任、文化站站长
林 海 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罗永寿 社会事务办主任
朱宇翔 农经办主任、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高 燕 妇联主席
邓 娇 团委书记
肖顺荣 计生协会秘书长
肖发水 城管中队负责人
邓祖波 退休协会会长
邓世锋 派出所所长
陈联炳 国土资源所所长
俞广烽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涂荣辉 林业站站长
饶启杰 沙县第二中学校长
宋承淦 沙县夏茂第一中心小学校长
龚德升 沙县夏茂第二中心小学校长
赖小珍 沙县夏茂中心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文明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由林英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监察组、社会事务办分别指定林海、罗永寿负责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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