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901-1700-2022-00036
- 备注/文号:夏政〔2022〕118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夏茂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3
李盛将等用地户:
你们申报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李盛将等用地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个人建房用地,面积共194.52平方米(详见附件),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内标注位置。
李盛将等用地户个人建房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经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你们必须将原宅基地及时退还给所属村委会,同时按规定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涉及地面的建(构)筑物按有关规定处置。
具体用地手续向夏茂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
此复。
附件:《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抄送:夏茂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夏茂镇农业服务中心,夏茂自然资源所,夏茂镇村建站,夏茂镇梨树村民委员会。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印
附件:
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
|
序号 |
建房户 姓 名 |
所 在 单 位 |
人口 |
原有住房面积(m2) |
申请建房面积(m2) |
建 房 地 点 |
批 准 用 地 |
备 注 |
|||
|
面积(m2)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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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 |
建设用地(存量地) |
未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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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盛将 |
夏茂镇梨树村 |
4 |
114.65 |
97.26 |
夏茂镇梨树村 |
97.26 |
97.26 |
|||
|
2 |
李盛斌 |
夏茂镇梨树村 |
7 |
114.65 |
97.26 |
夏茂镇梨树村 |
97.26 |
97.26 |
|||
|
总计 |
194.52 |
194.52 |
194.52 |
||||||||
审核人:靳騄名 制表人: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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