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901-01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夏委〔2023〕26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夏茂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8
关于印发《夏茂镇“4+X”基层网格治理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夏茂镇 时间:2023-07-21 09:09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机关办站所,区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夏茂镇“4+X”基层网格治理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委员会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夏茂镇“4+X”基层网格治理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夏茂镇立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人口规模、服务管理、资源配置等原则,统筹全镇森林、河流等生态环境管护、综合治理、应急处置、平安建设等工作职责,按照推进网格划分“一张网”、力量整合“一条线”、数据共享“一中心”的工作思路,构建更加精准高效的基层治理工作新格局,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4+X”基层网格治理员队伍是整合的“林长网格、河长网格、综治网格、环境保护网格”等4个网格职能,统筹原有生态巡护员、河道专管员、巡逻队员、环保网格员等人员关键作用,通过制定准入、严格考核、精选人员,按照“一格一员、综合履职”的原则进行选配,打造一支平时能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工作任务,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的专职“4+X”基层网格治理员队伍。即按照“一人一网格”的工作要求,根据镇党委、政府统一调度,协同配合,常态化负责做好网格范围内的森林巡护、河道巡查、社会维稳、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做好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台风、维稳安保等应急准备,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高效处置,维护全镇经济社会安定稳定。 

  第三条 “4+X”基层网格治理员的选用及管理应坚持以下5个原则:  

  1.群众自愿的原则;  

  2.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3.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网格岗位的原则;  

  4.属地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  

  5.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镇林业工作站、水利工作站、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环保办负责指导“4+X”基层网格治理员开展日常工作,并做好队伍的工作绩效考核,镇人事管理部门负责“4+X”基层网格治理员的聘用管理。“4+X”基层网格治理员队伍实施动态管理,镇政府根据工作实绩作为选用及调整的依据。 

  第五条 “4+X”基层网格治理员设队长1名,管理员1名,队员14名,实施网格化管理,在全镇设1个总网格,由队长任总网格长,各村(居)按照地理位置,共设14个子网格,A网格为:西街村+儒元村;B网格为:东街村+水头村;C网格为:中街村+松林村;D网格为:俞邦村+夏茂社区;E网格为:上碓村+罗坑村;F网格为:岩坑村+车溪村;G网格为:洋邦村+岩观村;H网格为:长阜村+溪口村;I网格为:后垄村+新建村;J网格为:瓦溪村+倪居山村;K网格为:乐厝村+李窠村;L网格为:洋元村+大布村;M网格为:月邦村+坡后村;N网格为:梨树村+中堡村。 

  第六条 “4+X”基层网格治理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综治中心分管领导兼任,镇林业工作站、水利工作站、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环保办有关负责人任副主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加强学习,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广泛以网格化形式,精准进行普法宣传,切实发挥基层哨点作用,积极掌握群众所思所想,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第八条 准确掌握所在网格的四至界限,按照网格化要求,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林地、树木、毛竹、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防火防盗,当好“森林巡护员”;及时认真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清除水生植物,当好“河道管护员”;以责任区安全防范为重点,以治安巡逻防范为职责,切实提升辖区内治安水平,紧盯民房消防等安全隐患,当好“平安巡逻员”;认真摸排矛盾纠纷,依法依理依情协助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当好“矛盾调处员”;督促各村卫生清理人员及时清理、定期倾倒垃圾,当好“环保监督员”。 

  第九条 需准确掌握网格内森林资源环境、河流水域环境、治安情况、矛盾纠纷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按照镇林业工作站、水利工作站、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环保办等办站的要求,做好生态巡护、河道巡查、治安巡逻、矛盾调解等工作。 

  第十条 负责责任区内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林业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等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物及林业设施不受破坏; 

  3.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高森林火险期和重要节假日,进行野外往返巡逻,深入田间地头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和林业工作站,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4.协助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发现马尾松枯死木,要及时向镇政府或林业站报告; 

  5.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6. 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设置的各种林长公示牌、宣传牌等标牌的日常管护,防止非法移动、攀爬、涂抹等损害标牌行为;  

  7.负责定期巡护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每月不少于20天,规范记录护林工作日志,记载林业生产、护林等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利用福建林业巡护app进行拍照并上传,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责任区内河道库区巡查管理: 

  1.认真学习宣传河道、水库、小型水电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安排及参加各种组织应急抢险抗旱预演调动等工作,听从指挥、履行职责,并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与监督。 

  2.加强河道、水库、日常巡查管护,做到一日一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水利工作站、河长办汇报;发现水面漂浮物及时打捞,清除水葫芦等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  

  3.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并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河道及河岸进行围栏养殖、搭盖等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确保辖区内河道畅通无“四乱问题”,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4.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河长公示牌、宣传牌等,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  

  5.负责巡查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  

  6.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界线,了解民情、水情,做好福建数字巡河APP每月完成不少于20天、不少于25次的巡河记录,保持每日定位手机通讯畅通,巡河期间必须打开手机、记录仪进行巡河轨迹定位,同时做好河道排污节点日常情况、河道脏乱污染现象的拍照记录并上传至微信群及管护平台系统上传,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7.负责巡查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运行情况,发现脱水、断流情况,以及电站的安全隐患及标准化建设是否到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设备损坏或存在危险、设施老化,要及时处理并向流域河(段)长和上级河长办或水利工作站汇报; 

  8.水库巡查每年4~10月防汛期间须每2天巡查一次,遇连续暴雨和特大暴雨,全日必须上岗值守,其余时间每星期至少有2天进行巡查,每周至少上传一次记录至福建水库巡查APP。当水库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镇水利工作站汇报,情况紧急时可直接通知相关村采取应急措施。对危害坝体安全的行为及水上作业影响人身安全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对偷鱼、电鱼行为不得徇私舞弊,难以制止的要及时向镇水利工作站及区水利局汇报,或拨打110报警; 

  9.负责做好水库管理范围的巡查工作,水库启闭设施的日常管理,重点做好水库大坝上下游坝面、坝顶、坝脚及近坝库岸,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管)及启闭设施,溢洪道及两侧岸坡、量水堰、上坝道路观测等,及时清理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杂草,保持水库周边干净整洁无垃圾杂草; 

  10.负责做好巡查记录,并根据统一制定的巡查表格对每次巡查做好详细记录,每月将巡查记录本报镇水利工作站备案。 

  第十二条 负责做好责任区内的综合治理和社会维稳: 

  1.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有效开展治安巡逻,严密布控巡逻区域的治安状况,加强防范,确保安全,积极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和治安、消防安全事故; 

  3.认真盘查形迹可疑人员,检查疑物疑事,协助综治中心、派出所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4.随时了解和掌握社会面的治安情况,发现矛盾纠纷问题及时向镇综治中心报告; 

  5.加强巡逻区域内单位和村(居)委会间的联系,互通情况,相互配合、支持,共同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6.协助群众报警,开展救死扶伤,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7.切实落实校园巡逻,做好护学岗和周边环境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镇综治中心及派出所。 

  第十三条 负责责任区内生态环境保护: 

  1.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做好网格区域内的相关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开展常态化环保监管巡查,对负责辖区内开展环保巡查次数不得少于6次/月,巡查上报环保事件至少1件/月,巡查情况要及时在福建省环境网格监管平台上传录入; 

  3.积极配合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处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对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轻微环境问题或环境纠纷,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处理; 

  4.建立重点监管单位环保信息资料,了解掌握企业的基本排污规律及正常排污状况,发现排污情况异常冒黑烟、要及时核实上报; 

  5.发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巡查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应及时核清事实、向上汇报,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减少或消除环境损害; 

  6.对巡查发现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垃圾和随意倾倒固废、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制止;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处理; 

  7.对巡查发现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上报镇自然资源所。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辖区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乱砍滥伐行为、违章排放行为、河道“四乱”行为。 

  第十五条 需做好森林防灭火、民房消防、防汛、重大活动安保等应急待命准备,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调度,及时到达现场处置。 

  第三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为高效开展基层网格工作,“4+X”基层网格治理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热心从事农村工作; 

  2.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初任年龄应在18至58周岁之间,队长、队员需男性,管理员性别不限; 

  3.具有夏茂镇户籍或常住夏茂镇,具备一定文化素质,队长和队员需熟悉掌握摩托车驾驶技术并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书; 

  4.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手机,了解镇情民情,熟悉水性,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正式录用前需通过统一体检。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近五年受过刑事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史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网格治理工作的情形。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镇政府统筹管理“4+X”基层网格治理队,组织有关办站对基层网格治理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指定1名班子成员进行挂钩联系,加强协调、监督和帮带,并督促组织引导治理队履行好职责任务。 

  第十九条 “4+X”基层网格治理队平时按正常工作日上班,除值班备勤人员外,其余人员在网格内流动办公,周末及节假日按照镇政府的调度要求参与值班。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按照预警响应等级开展巡护工作:⑴橙色预警响应: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控制野外用火的审批;组织巡逻队员加强野外巡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集结待命,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⑵红色预警响应:立即向各村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组织队员实行不间断巡逻,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进入临战状态,集结待命,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若区防汛指挥部启动IV级以上防台风应急响应或IV以上防暴雨应急响应,则全员取消双休日。“4+X”基层网格治理队应听从安排,保证全天工作时间内在所管辖区在岗在位巡查并做好信息反馈。 

  第二十条 建立每周工作日去向表以及考勤登记表对其工作进行跟踪,在发生森林火情、河道安全事故、侵占河道、矛盾纠纷等问题时,网格治理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参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4+X”基层网格治理员因私无法到岗,半天内的由队长视情况批准;半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镇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镇基层网格治理办公室要将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超期部分当作旷工处理。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第二十二条 基层网格治理员要认真做好APP签到及定位登记,根据工作进展,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基层网格治理员要认真遵守工作安全规范,工作期间严格做好防护措施,并经常性开展安全培训。 

  第二十四条 队长、管理员要抓好“4+X”基层网格治理队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每日做好基层网格治理员考勤登记备案,结合平时工作情况每月汇总通报。无故脱岗1次的,由队长进行批评教育;无故脱岗2次的,由分管领导班子进行批评教育;一年内无故脱岗3次(含3次)以上经教育仍未改进的,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可直接辞退。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党委、政府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不符合本岗位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2.因履职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 

  3.不服从镇党委、政府工作调配的; 

  4.被判处刑罚的。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基层网格治理队员需签订《聘用合同书》,首轮聘用期为一年,合同每年一签,由镇政府统筹安排网格责任区域。 

  第二十七条 工资待遇实行绩效工资制,工资报酬与工作职责、绩效考评相挂钩,由基础工资、工作补贴(含燃油补和电话补)、绩效奖金等3块组成。 

  基础工资为每人每月2500元,工作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绩效工资按年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由镇林业工作站、水利工作站、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环保办等6个办站制定考评细则,按照工作完成情况考评打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林业工作站25分、水利工作站25分、综治中心20分、派出所10分、司法所10分、环保办10分。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60至79分的为称职,59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优秀等次按照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称职等次按照3000元/人一次性发放,不称职等次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并予以辞退。如遇防火期、防汛期等紧急任务,由镇政府统一调度加班,节假日参与加班的,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节假日加班天数可用于工作日调休,调休需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镇政府负责编制《基层网格治理员工资发放花名册》,每月按时将工资补贴核拨到基层网格治理员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镇政府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聘用期间统一投保。 

  第二十九条 镇政府做好经费保障,统筹生态林、天然林管护、河道专管员、环保网格员等工作经费,并自筹部分镇财自由资金,由镇财政所负责管理,用于保障“4+X”基层网格治理队工资发放、器材服装配置、宣传材料制作等工作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方案所涉及执法部分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由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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