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901-17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夏政〔2024〕59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夏茂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3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镇项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科学谋划、精准服务、有序推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联合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卫华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吕辉木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清 镇人大主席
王灵博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洪晓彤 镇党委宣传委员
靳騄名 副镇长
林英明 副镇长
俞永涛 副镇长
张潘彧 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卓成海 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张世凯 镇环保办主任
王哲林 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张树求 镇村建站站长
罗洪枥 镇文化站负责人
张芳福 镇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陈圣涛 镇林业工作站站长
林子铃 镇农经办负责人
陈子扬 镇社会事务办干部、安全员
张奕龙 镇消防所干部
主要职责:对镇域拟实施项目、拟招引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研判,提出科学、合理建议,形成项目建设联合预审评估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办,负责日常工作。林子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合预审范围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业项目投资在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服务业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二)本土企业扩张项目。本土企业改扩建项目,需要重新选址;本土企业新建项目,文化旅游、小吃食品加工、市场、物流、教育、医疗、养老等行业项目。
(三)投资金额较小但可能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四)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三新一高”(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高新技术企业)新上重点项目。
三、预审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企业状况。对拟投资企业的实力规模、经营管理、资信情况、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对项目的建设工期、产品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设备采购、交通运输、财务状况、建设风险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估、论证。
责任单位:农经办、项目招引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二)产业结构。对项目是否符合我镇产业定位进行总体评估,主要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重点培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及我镇主导产业等方面进行评估;对我镇主导产业的壮大、补充、带动作用的大小以及能否形成一个新兴产业等方面进行评估。
责任单位:农经办、环保办
(三)综合效益。对项目投产后为我镇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总体测算评估。对项目建成后增加税收量、投入产出比、投资利润率、税收贡献率、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测算评估。对项目招引土地价格和税收等资金的优惠幅度,以项目新形成的税收来进行测算评估。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农经办、项目招引单位
(四)选址布局。对项目拟选址用地性质是否符合我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符合产业功能定位,是否符合国家及我镇有关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要求进行预审评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村建站、项目招引单位
(五)用地规模。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我镇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镇域整体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规模是否符合产业用地的有关投资强度等规定,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当前项目实施有关政策进行预评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项目招引单位
(六)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费评价。对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准入给予初步界定;对项目节能进行审查,对总量控制下的能源是否保证进行预评估。
责任单位:环保办、农经办
(七)其他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人防、文物、水利等进行预评估。
责任单位:消防所、村建站、文化站、水利工作站、安监办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四、联合预审实施流程
项目联合预审会议原则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需召开,对于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及时召开。
(一)评审提议。每月10日前,拟实施项目有关办站,需将预审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简介等资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信息分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有关资料分发至各参会单位,各参会单位负责根据产业、规划、土地、环保等政策及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会审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不同意的需说明具体原因。
(三)确定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项目预审反馈汇总情况,确定需上会研究评审项目议题,提交镇党政班子会集中研究。
(四)会议议程
1.项目招引单位汇报项目整体情况。
2.涉及单位就议题发表各自意见。
3.重大项目预审领导小组组长发表意见。
4.会议研究决定,形成评估意见。
五、结果运用
预审会议评估意见作为项目招引落地、项目实施前期手续办理的主要依据。
评估结果原则上分为三类:可行项目、再议项目和不可行项目。对评估结果为可行的项目,招引、实施单位可以开展项目签约谈判或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站办要按照预审评估意见及时办理、限期办结相关手续;对评估结果为再议的项目,项目招引单位要查清原因、及时整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后可重新申请进行评估;对评审结果不可行的项目,由项目招引单位负责要做好项目不可行说明解释工作。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