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901-17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夏政〔2026〕8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夏茂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2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近期,上级部门在对我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个别村(居)存在奖扶对象年审不及时、申报遗漏、通知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部分群众未能按时享受政策红利,影响了惠民政策的精准落地和群众满意度。为切实整改上述问题,进一步压实村级责任,严格落实“两确保、三必须、一防止”工作要求,提升服务质效,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请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落实。
一、全面梳理未申报对象,建立专项台账
各村(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照本村(居)现有文书档案、人口信息台账及历年奖扶申报记录,全面排查本村内符合计划生育奖扶条件但尚未申报的对象。重点聚焦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政策覆盖人群,逐户核实其是否知晓政策、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是否存在主观放弃或客观障碍等情况。
对排查出的未申报对象,逐人建立《未申报计划生育奖扶对象情况台账》,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符合奖扶条件的具体情形、未申报原因(如:不知晓政策、行动不便、外出务工、材料不全、误认为不符合条件等),并由村(居)计生协管员和村(社区)书记共同签字确认。该台账须于2026年3月6日前报送至镇党群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汇总备案。
二、强化告知义务,完善通知回执机制
自即日起,凡经村级初审确认符合奖扶条件的对象,必须书面通知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前来办理申报或年审手续。通知方式可采取上门送达、“电话+短信”双重确认或通过“村务微信群公告+私信提醒”等方式,但必须确保通知到人。
对于确认符合奖扶条件的对象,须发放《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告知书》,明确列明政策内容、办理时限、所需材料、逾期后果等,并由对象本人或其成年家属签收。签收回执必须存档备查,作为村级已履行告知义务的凭证。若对象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签收(如长期失联、精神障碍等)或对象表示放弃办理的,需由两名以上村(居)干部共同见证并出具书面说明,附入该对象档案。
三、对已延迟对象开展“回溯问询”,完善档案佐证
针对已在往年出现奖扶申报或年审延迟的对象,各村(居)计生协管员须主动上门或约见,开展一次“回溯式”问询。问询内容应包括:
1.镇、村是否曾通过何种方式通知您办理奖扶(年审)?
2.您当时是否清楚自己符合条件?
3.为何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如:身体原因、在外务工、不了解流程、认为不重要等)
问询过程应形成《延迟办理情况说明笔录》,由对象本人阅读无误后签字确认。若对象因文化程度等原因无法签字,可由其按手印并由一名村(居)干部作为见证人签字。此份说明材料须作为重要佐证,归入该对象的计划生育奖扶个人档案中,以备后续审计、检查或政策追溯之需。
四、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1.压实村级主体责任。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计生协管员为直接责任人,务必亲自部署、亲自核查、亲自落实。
2.严禁形式主义。不得仅以“张贴公告”“广播通知”代替点对点告知。
3.强化督导问责。镇党群服务中心将联合夏茂镇纪委对各村(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疏漏导致群众权益受损、被上级通报或引发信访的,将严肃追责。
请各村于2026年3月6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并将相关台账、告知书回执、问询笔录等材料整理成册,报送镇党群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附件:1.未申报计划生育奖扶对象情况台账
2.计划生育奖扶延迟办理情况说明笔录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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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未申报计划生育奖扶对象情况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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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夏茂镇 村 |
填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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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
村书记签字:___________ 计生协管员签字: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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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组/片) |
出生年月 |
是否符合奖扶条件(是/否) |
符合类型(如: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特扶等) |
未申报年份 |
未申报主要原因(请具体说明) |
是否已通知本人/家属 |
通知方式(上门/电话/微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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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计划生育奖扶延迟办理情况说明笔录
调查时间: ___年__月__日 调查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人: __________ 记录人: __________
被问询人基本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______年____月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
问询内容:
问:您好!我们是________村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核查,您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条件,但未在______年度及时申报或完成年审,导致奖扶发放延迟。今天我们来了解相关情况,请您如实说明。
在______年,镇、村是否曾通知您办理计划生育奖扶申报(或年审)手续?
□ 是,通知过
□ 否,从未通知
□ 不记得 / 不确定
如选择“是”,请说明通知方式(如上门告知、电话、微信、广播、公告等):
当时您是否清楚自己符合计划生育奖扶条件?
□ 清楚
□ 不清楚
□ 部分了解,但不确定
您为什么没有在当时前来办理申报(或年审)手续?
□ 不知晓有此项政策
□ 以为不符合条件
□ 身体原因/行动不便
□ 在外务工/长期不在家
□ 认为不重要,未重视
□ 材料不全,无法提供
□ 家属不同意或不配合
□ 其他原因:
您是否愿意现在补办相关手续?
□ 愿意,将尽快提交材料
□ 暂不办理,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问询人确认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笔录内容,所述情况属实,无虚假隐瞒。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被问询人签字(或按手印):__________
调查人签字:__________ 记录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本笔录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该对象计划生育奖扶个人档案,一份村级留存备查。
对因文化程度、视力障碍等原因无法阅读者,应由调查人逐条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签字或按手印。
如被问询人拒绝签字,需由两名以上村干部注明情况并共同签字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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