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8-23 来源:本网
| | | |

  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沙财决〔2017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㈠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研究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规定、办法。 

  ㈡拟定全县地方性管理规定; 

  ㈢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㈣制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以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㈤组织查处全县国土资源的违法案件和信访件。 

  ㈥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数7人,在职人数6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主要任务是:以服务全县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职责,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扎实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㈠做好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㈡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㈢认真抓好土地动态巡查工作。 

  ㈣严格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㈤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㈥进一步加强两违联审及整治工作。 

  ㈦做好国土资源法规宣传工作。 

  ㈧认真做好综治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 

  ㈨抓好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年初结转和结余9.79万元,本年收入76.61万元,本年支出76.2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87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02万元。 

  2016本年收入76.6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0.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3.6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2.94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2万元。 

  2016本年支出76.2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07万元,增长15.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6.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23万元,公用支出5.02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0.4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17万元,增长20.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㈠事业单位医疗2.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 

  ㈡事业运行64.0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97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是调资。 

  ㈢住房公积金3.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同比下降0.00%。具体情况如下: 

  ㈠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0.00% 

  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 

  ㈢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0.00%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万元,比2015年增长69%,主要是: 卫片检查办公费及差旅费等费用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县、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