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沙县沙县中医医院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沙财决〔2017〕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中医医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中医综合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
(二)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
(三)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二、沙县中医医院的基本情况
沙县中医医院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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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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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中医医院 |
财政拨补 |
122 |
财政实发工资人数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沙县中医医院主要任务是:负担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中医文化宣传等医疗工作围绕上述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紧跟医改步伐,落实医改新政,组织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促进医生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促进“三回归”。
(二)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完善健康管理中心,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技术水平。
(三)优化门诊布局流程,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完善便民服务,持续改进护理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四)建设完善医养结合,“以医带养、以医助养、以医促养”,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大促进活动。
(五) 加大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执行人员招聘;实施工分年薪制,提高人员积极性;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六)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配合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 认真执行全县卫生系统财务计划和预算等,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财务审查、审计。
(八) 与医疗卫生兄弟单位加强合作,对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进行帮扶。
(九)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服从上级及政府部门组织调度,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 承办县委、县府、县卫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沙县中医医院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658.79万元,本年支出4503.3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55.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658.7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34.49万元,增长10.2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10.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 事业收入4047.9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亿元。
6. 其他收入0.00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4503.32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39.13元,增长10.80%,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4070.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25.34万元,公用支出2445.31万元。
2. 项目支出432.6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10.8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52.74万元,增长70.5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项级科目)314.32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5.04万元,增长57.7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医药人员经费的拨款。
(二)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级科目)175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2万元,增长42.28%。主要原因是医院改革经费的拨款增加。
(三)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级科目)3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卫生人员培训经费拨款。
(四)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级科目)24.96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30万元,增长20.8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拨款。
(五)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级科目)93.6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6.40万元,增长12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医专项拨款。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2014年决算数相同。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万元,与2015年相同。
(二)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5年相同。
(三)无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相同。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沙县中医医院无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持平。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沙县中医医院无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持平。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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