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县政府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高新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拟加快开发区发展步伐的优惠措施。
(三)制定开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公益建设。
(五)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发改、经贸、财税、审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环保、林业、卫生、水电、劳动保障、人事及相关部门)对金沙园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落实开发区建设的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园项目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
(八)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
(九)对开发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兴办和管理各类公共服务事业。
(十)承担省、市高新区管委会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理委员会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理委员会 |
全额拨款 |
25 |
2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落实全市“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全县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暨深化“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安排,围绕建设海西机械装备制造重要基地和新兴产业高地的奋斗目标,做强产业、做实项目、做活资产、做优环境、做好服务,持续推进园区稳步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攻坚促项目。以攻坚促转型,以攻坚促项目,突出抓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快递物流产业发展。今年以来,实施26个县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项目4个,市重点项目6个,全年完成投资22.9亿元,开工项目11个,竣工项目12个,增资项目5个。
(二)围绕产业抓招商。今年来,园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开展定位、定向招商。成功主办了“4.9沙县(北京)招商推介会”、“7.31杭州异地商会莅沙项目推介”、“11.4厦门异地商会莅沙项目推介”、“11.10沙县(深圳)招商推介会”4场招商推介会。积极参加省市“港澳招商推介会”,县里举办“3.18福州招商会”、“7.6深圳招商会”“9.18厦洽会”、“11.6林博会”、“12.8沙县小吃节”等10多场招商活动。金沙园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对接项目30多次;生物医药产业园推进组成员外出招商对接项目6次。中乐供应链智能仓储、智能制造产业化、汇天制药、未来生物、激光切割机、茶饮料、纺织服装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签约入园,全年新签约项目16个,签约金额59.69亿元;在谈项目30个,策划项目21个,完成引资内联4.2亿元。
(三)盘活资产解债务。园区创新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利用金沙园融辉资产经营公司平台,加快企业债务化解,盘活闲置资产,实现“腾笼换鸟”。全年共引进恒立兴工程机械、金施五金冲压、中乐供应链智能仓储等项目11个,有效盘活闲置资产8.77万平方米:园区建发公司购买金煌能源部分厂房,引进了中乐供应链智能仓储项目;厦门恒立兴公司购买众诚机械司法拍卖资产,引进恒立兴工程机械再制造项目;文荣工贸购买安立信司法拍卖资产建设文峰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引进百世汇通仓储快递项目。
(四)优化环境强服务。完善基础配套和民生工程,强化企业服务,打造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新环境。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理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66.11万元,本年收入684.30万元,本年支出683.9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51万元。
(一)2017年收入684.3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90.44万元,增长132.8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9.2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85.06万元。
(二)2017年支出683.9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99.67万元,增长140.6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83.9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1.01万元,公用支出272.89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8.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6.34万元,增长50.1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30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18万元,增长24.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2017年3月调入行政人员2人,8月、9月事业和工勤人员退休2人,10月行政调出1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3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细分。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1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万元,增长20.15%。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整工资。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级科目)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金沙园电商人才孵化支出30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项级科目)21.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万元,增长(下降)14.41%。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整工资。
(六)其他支出(项级科目)5.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海西分院专家个人所得税返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1.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增长0.00%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00%。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699.87%,主要是:新增金沙园电商人才孵化支出3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没有项目绩效。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